美股股利預扣30%怎麼算?台灣投資人完整試算教學
很多人第一次領到美股股利,會發現入帳金額比公告少了將近三成。這不是券商多收錢,而是美國對「非居住外國人」(Nonresident Alien,NRA)的股利所得採源頭扣繳。這篇文章帶你搞懂這 30% 是怎麼來的、怎麼算,以及回到台灣後還要注意什麼。
為什麼是 30%?
美國國內稅法第 871(a) 條規定,非居住外國人取得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決定所得(FDAP,股利屬於其中),按 30% 課稅;第 1441 條則要求付款方(實務上是券商或清算機構)在發放時直接扣繳。若投資人所在國與美國有生效中的租稅協定,可以適用較低的協定稅率,但台灣投資人實務上多以 30% 扣繳,請以你的券商對帳單(Form 1042-S)為準。
計算公式
預扣稅 = 股利總額 × 30%
實領股利 = 股利總額 × 70%
台幣金額 = 實領股利 × 匯率
實例試算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股利總額 | US$1,000 |
| 美國預扣 30% | US$300 |
| 實領 | US$700 |
| 以匯率 32 換算 | 約 NT$22,400 |
匯率只是示意,實際請用入帳當日的匯率。如果每月定期定額投入、股利再投入,這 30% 的差距在複利下會被放大,所以長期投資人特別在意「稅後殖利率」:例如帳面殖利率 4% 的股票,扣 30% 後實際只剩 2.8%。
哪些配息不一定會被扣 30%?
- 部分 ETF 配息中的利息相關股利(QII)與短期資本利得股利:依美國稅法第 871(k) 條,可以免除扣繳,詳見我們的〈美股ETF配息與退稅〉一文。
- 資本利得(買賣價差):非居住外國人賣股票的價差,一般不在美國被扣繳。
回台灣後:股利要不要再報稅?
美股股利對台灣居民來說屬於「海外所得」,不併入綜合所得稅,而是適用最低稅負制。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NT$100 萬,才需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;基本所得額扣除 NT$750 萬 免稅額後,按 20% 計算基本稅額。在美國已被扣繳的稅款,可依規定在限額內扣抵。大多數小資族即使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,基本所得額也不會超過 750 萬,所以通常不用多繳。
小提醒
- 保留券商年度對帳單與 1042-S,申報時才有證明海外已納稅額的文件。
- 美股股利入帳後扣的 30% 通常無法退回,除非是券商誤扣(例如 QII 部分沒有適用免扣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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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- 26 U.S. Code § 871(非居住外國人課稅,含 871(k))
- 26 U.S. Code § 1441(非居住外國人扣繳)
- 財政部: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之海外所得應自行申報基本所得額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最低稅負制
資料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16日。
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建議;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專業會計師意見為準。